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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日期:2016-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市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规划、实施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机构的合理结构、合理布局和体制改革创新、各类科技机构的建设、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民所有制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资格审查、归口管理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
(三)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发布年度科学技术发展指南;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工作;对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管理。
(四)组织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调查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调查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对新产品试制、火炬、星火、软科学研究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的审核认定;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与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指导、监督技术市场和技术中介机构工作;组织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推荐;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普及、科技信息和科技周刊工作。
(六)参与我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对外交流、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管理组织和报批出国(境)科技组团。
(八)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推进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科技系统和民营科技企业的专业人员管理、培养、引进和职称申报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重建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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