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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微时刻:扶贫频现腐败黑手
日期:2017-07-20 文章来源:本网 字号:[ ]

  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大部分困难群众得到帮助的同时,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也在上升。“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等回扣式”腐败,成为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
  扶贫资金被当成“唐僧肉”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中部地区一国家级贫困县下乡时,有村民反映,2014年,该村以42户村民名义申报了一个茶叶种植的扶贫项目,种植规模为222亩,项目资金44万元,按照政策,75%的资金要分配到户。而经村民实地丈量,项目实际面积不足20亩,且42户村民中还有去世多年之人。同时,发放到村民一卡通的资金第二天就被村里套走,村民每户只拿到200元。
  西部地区一设区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曾查办当地的一起案件,一国家级贫困县申请了100万元资金为一个村修桥,经各级干部层层截留,最后真正用于工程的竟然只剩下7万元。
  广西博白县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例中,新田镇百岸村原村支书蓝元雄在帮助群众申报农村改厕项目时,按每户50至100元的额度收取好处费共1.27万元。陕西省山阳县十里铺镇一村主任为村民申请低保后,困难群众来领取时,先要交500元的好处费,否则“一律免谈”。
  个别手握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权力部门负责人,更是明目张胆地将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变现谋利。已被提起公诉的江西省分宜县扶贫和移民局原局长龚平供述,每年除固定的扶贫资金外,省里下拨的数百万元经济发展资金由该局自主安排。为获得这笔款项,当地12名村支书累计向他“进贡”32万余元。
  扶贫公事成个别村干部“私家事”
  由于村级民主监督不到位,扶贫公事成了个别村干部的“私家事”。记者在广西多地采访发现,依照申报扶贫领域资金的文件要求,申报人选需要首先经村民主评议、评审。但实际上,不少村没有做到民主决策,该开的会没有开,大多数是由村“两委”负责人说了算。一些惠民指标、扶贫资金安排等,少数村干部“私下一商量”就决定了,为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埋下隐患。
  记者在安徽省金寨县采访了解到,该县白塔畈镇光慈村党总支书记王孝华存在违规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5年3月,王孝华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规定为其父母办理低保,先后骗取低保补助款1.63万元。
  避免“微腐败”须把好四关
  首先把好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规划、实施、验收“四关”。江西省委第八巡视组建议,把好“四关”,做到于法周全、于事简便,从程序上减少扶贫资金滞留现象,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建立与市、县、乡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对以权谋私,截留、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其次针对脱贫攻坚中村组干部腐败高发现象,以公开为“防腐剂”,切实推动村务公开,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成建议,进一步抓好“三务”公开制度落实,健全“三务”公开目录,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群众对扶贫领域政策、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
  再次强化抓早抓小,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西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鑫表示,各级党组织应切实负起责来,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对那些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的,要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
  最后夯实“两个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现实工作中,真正插手扶贫等惠民资金的群体,大多数是村“两委”干部和部分基层站所人员,这些人是协助基层政府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群体,为使其更好工作,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往往对他们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有的乡镇干部还与其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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