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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微时刻:迷失在双重身份中的“老板局长”
日期:2017-06-05 文章来源:本网 字号:[ ]

  “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对公职人员的最基本要求,然而,杭州下辖某县科技局原局长郑某竟然通过亲友挂名的方式开办了11家公司,掌控的资产规模近亿元。白天是官员,晚上是老总,郑某在这双重身份里,最终迷失了自己,走上不归路。今天的“廉政微时刻”,就与您讲讲这位“老板局长”的故事。
  迷恋财富,走向堕落
  郑某1962年出生。1980年,参军入伍并入党。从一名普通乡镇干部,到专管员,再到乡镇副职,直至乡镇主要领导,郑某可谓一路顺风顺水。此时的他自我要求很严格,无论是2000元的拜年礼金还是10万元的红包,他都会毫不犹豫地退回去。
  然而,郑某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并没有坚持到底,由于经常和商人企业打交道,他对权利和金钱的观念也开始变质,内心起了波澜,一面想经商办企业,一面又舍不得放弃手中的权利,脱离公务员队伍。
  2003年,郑某开始实施自己的财富计划,他以妻子的名义和哥哥方某、妹夫汪某合伙投资数百万元建设水电站。后来,他又与人合伙在自己管辖的开发区做工程,还在开发区入股了3家企业。
  撒了这么大的投资网,难免会出现资金紧张,郑某多次向开发区内从事工程承包建设的单位及个人提出借款要求,总金额高达700多万元,而且没有利息约定。
  而这些工程老板们,正是看中了郑某手上的工程款支付审批权,才会答应了这笔看似赔本实则稳赚不赔的买卖。郑某受贿的82万元,也大都发生在他在开发区工作的这段时间。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郑某的几笔受贿中,基本上都存在中间人的身影,这其中有他的亲戚也有朋友。收受赃款的路径几乎相同:商人首先将好处费交给中间人,中间人将款项以出借的名义打入郑某亲友开设的水电站公司,然后水电站将钱以还款的形式打入中间人账户,最后由中间人取出现金交给郑某。
  郑某曾经做过一段时间乡财政总会计,因此自作聪明地设计了这个复杂的“受贿路线图”,可悲的是他竟然不知道,线路的终点是牢狱。
  胆大包天,作茧自缚
  直至案发,郑某先后创办了11家企业,其中有一半是专门进行资金运作的皮包公司。
  “开始的时候是私心,想办企业赚钱,后面走上了不归路,回不来了,是一种虚荣心,好像人家说起来某人有本事,企业都做得好。”郑某这样剖析自己的心理。
  随着胃口越来越大,郑某还把手伸向了开发区的土地。2007年,郑某和他人合伙成立了杭州某实业公司,表面上他的亲戚周某是法人,暗地里将公司的运营全部操控在自己手里。
  2007年7月,郑某通过该实业公司和开发区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开发区供地约120亩。当年10月,他先以公司法人周某的名义,向开发区管委会缴纳土地预付款100万元,但由于公司注册验资资金不足,次月,他又以周某的名义向开发区管委会打报告申请借用了这笔钱。郑某大笔一挥,审批自然顺利通过,直到当年12月,公司验资通过后才归还。
  2008年3月,该实业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了约定地块122亩土地的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郑某用开发区管委会下属投资公司的资金,为该实业公司垫付了200.3万元。之后,该公司归还了80.3万元,余款120万元一直未支付。直到案发后,该公司仍拖欠土地出让金80多万元。
  此时的郑某,心思早已不在本职工作上了,而是习惯性地“走”到哪“吃”到哪。2008年5月,郑某从开发区调到县科技局任党组书记、局长。科技局看似不起眼,却掌握多个科技补助项目审批权,这让他再次看到“商机”。
  2013年,郑某又以他人挂名的形式投资成立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他指使该公司员工虚构了该公司和杭州某公司的技术转让项目,就连合作协议上盖的杭州某公司的公章也是造假的。虚假的投入经费、虚假销售利润、虚假产值……靠着拿省市县三级多项科技补助资金,郑某侵吞财政补助款198万余元。
  亡羊补牢,追悔莫及
  天下没有完美的骗局,真相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正当郑某为自己的财富计划铤而走险、并且屡试不爽时,一次审计让他彻底乱了方寸。他决定争取主动,立即到纪委说明情况。
  然而,他只是避重就轻地说明了经商办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事,并没有把严重的问题说出来。尽管预感到自己即将会接受组织审查,郑某还是对金钱恋恋不舍,开始想方设法弥补漏洞。
  因为害怕事情败露,他找到之前虚假技术转让的公司,告诉他们要补签一个协议,盖一个他们的公章。此外,他把15万元还给了之前洗白赃款的中间人郑某,还带着自己的哥哥一起去找行贿人冯某还钱。他象征性地把10万元交到冯某手中,冯某当即又把钱交还给郑某的哥哥。这样,郑某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只是打了纪律的擦边球。然而,这一切都是徒劳无功的。
  纵观这起案件,郑某经商办企业的过程就是私欲不断扩张的过程。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受党的培养多年,没有很好地为党和人民工作,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都与经商办企业有关,经商办企业的过程也是他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的过程。
  “我害了自己的家人,儿子,还有才一岁多的孙子,最对不起的还是组织多年的培养。”身陷囹圄的郑某后悔不迭。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正是因为自己办企业,就很容易使手中的权力变成“生意”。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一心想着自己发财,哪里还有精力为群众谋利益?郑某就是典型的例子,他的下场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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