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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微时刻: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
日期:2017-06-05 文章来源:本网 字号:[ ]

  以案警醒,防微杜渐。在礼尚往来的中国人情社会中,婚丧嫁娶,宴请亲朋是自古以来的传统,但党员干部在操办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上却是件不能“含糊”的事,否则很有可能因为“一不小心”或碍于“面子”违了纪。本期“廉政微时刻“给大家带来的这个小故事,便是与此有关!
  2017年1月19日,杭州市桐庐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百江镇人民政府某村党总支书记朱某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6年10月2日, 朱某在家中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小木厂老板、村干部等管理服务对象21人的礼金,共计1.09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月16日,百江镇党委给予朱某党内警告处分。朱某违规收受的礼金已全部退还。
  事件回顾
  “朱书记,恭喜啊!”
  “朱大哥,恭喜恭喜!”
  ……
  2016年10月2日,是朱某大女儿出嫁的日子。
  阵阵鞭炮声中,朱某笑容满面地招呼着宾客,但他的心却隐约不安起来。他发现前来的宾客中,有几位是自发而来的服务管理对象,并且之前与他们也没有什么人情往来。
  “他们怎么来了,我没邀请过他们呀?”朱某一时没了主意,他感觉有一双锐利的眼睛在盯着自己,“小木厂老板、村干部可都算是我工作中的服务和管理对象啊,之前也没有人情往来,收这礼金肯定是违反规定的,还是把礼金退还给他们吧?”
  “哪里有听说退礼金的事情的!来的这些人可都是些好‘面子’的人呀。要是退还给他们,还以为我装清高,瞧不起他们、不给‘面子’呢。要是传出去,以后自己的脸真没地方搁了。更何况乡里乡亲的,自己又不是什么领导干部,也没人会这么空去举报我吧?”
  ……
  几番思想斗争下来,侥幸心理和“面子”想法最终还是击溃了朱某的思想防线。朱某收下了不该收的礼金。
  查处经过
  2016年11月份,杭州市桐庐县纪委接到上级纪委交办信访件,反映朱某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利用为其女操办婚宴机会,违规收受小木厂老板、村干部等的礼金的问题。
  桐庐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百江镇纪委,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人员找朱某本人调查核实时,朱某当即承认了其在操办女儿婚宴时,违规收受小木厂老板、村干部等管理服务对象21人的礼金共计1.09万元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当时我就想把礼金退还给他们的,但最终还是输给了自己的侥幸心理和“面子”借口。说到底还是因为自己,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对党规党纪缺少敬畏之心。”朱某懊悔地说。
  2017年1月16日,经中共百江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心中“有戒”方能不踩“红线”
  唐太宗告诫官员,当“取本分之财,戒无名之酒”。佛教亦有五戒、八戒、十戒之说。有戒则有惧,敬畏组织、敬畏群众、敬畏法纪;有戒则有规,慎言慎行、慎微慎独、慎初慎终。
  本案中,朱某知戒之所在,却明知故犯,是眼中有戒,心中无戒,因而行差踏错。所谓的侥幸心理和“面子”借口,其实是戒惧不足,败于贪念。党员干部只有心中正直有戒,才会行有所界。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在当前高压态势之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动辄则咎、严查快处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运用正反典型,警示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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