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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与长兴县高企培育的措施建议
日期:2017-11-28 字号:[ ]

  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高企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和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概况
  上世纪90年代初,国务院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大批科技人员纷纷进入高新区创办高企,由此拉开了我国高企发展的序幕。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区内高企认定工作,并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1996年,高企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之外。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于2008年4月发布,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 年7 月印发,这标志着一个全新的高企发展时代的到来。
  与一般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如下优势:一是促进企业科技转型。高企认定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二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高企体现的是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是高成长性的企业;三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高企可执行1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不少地方还有补充奖励政策;四是提高企业市场价值。高企意味着企业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助于企业开拓市场;五是提高企业资本价值。高企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更具有吸引风投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
  根据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8个方面的条件,其中企业创新能力主要通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成长性4项指标进行评价。截至2016年底,全国高企(有效期内)数量达到10.4万家,比2015年增长了2.5万家,同比增长31.6%。
  2016年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修订情况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科技部等三部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于6月印发。
  新修订的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具有下述特点: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将小企业研发费的占比由6%调整为5%,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能享受到高企政策的优惠。将企业科研人员占比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10%,以适应企业研发外包、众包等发展的新趋势,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与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二是简化认定的工作流程。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简化企业更名的备案流程,将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的认定机构,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企在有效期内资格继续有效;三是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机制,对各地认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认定后高企资格复核机制,明确取消资格的行为及处罚办法,加强对认定企业的日常管理。四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剔除落后技术的基础上,新增了检验检测、智慧城市等服务业支撑技术,扩充了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技术,增加了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等先进技术。目前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8个方面。
  下一步,科技部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采用备案与跟踪监管、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检查,保证高企质量;二是加强宣传与培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对政策修订内容和精神进行宣传,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三是加强调研与考察。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企业,了解高企政策落实情况。
  对于长兴县高企培育发展的措施建议
  长兴县现有高企112家,其中建有市级以上高企研发中心的达到67家,高企已成为当地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但是,较发达县市而言,长兴县在高企培育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产业领域发展欠均衡,企业竞争力比较薄弱;企业吸引人才较为困难,招才难的现象较为突出;高企管理知识和能力参差不齐,相当多的高企管理水平不高。对于今后长兴县高企培育发展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职能。充分认识高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服务高企的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为高企培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完善申报认定服务体系,提高企业申报的积极性。组织集中培训,提升企业申报水平。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县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三部门组成长兴县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县科技局在指导全县高企发展的基础上及时牵头组织高企的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核实;税务、财政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研发投入及企业的基本财务情况,并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单独列支工作。在申报时,三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日常管理中,各部门要及时反馈高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落实优惠政策,推动高企发展。贯彻落实高企所得税优惠、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一是国家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分情况享受政策实惠。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政府要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让企业应该享受的政策能真正落实到位。学习借鉴江苏海安县“银政企携手攀新高”等做法,切实在政策、资金方面支持高企,实现资源、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靠拢。  加强队伍建设,培养科技人才。推进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工作,孕育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与高企队伍。鼓励高企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探索校企有效合作机制。要努力为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项目选择、资金筹措以及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配套服务,促使科研人员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抓好科研人员的知识更新工程,根据所承担的科技项目及时补充相应的高新技术知识。大力引进高科技人才,提高企业科研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力度,扶持高企发展。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和社会融资为支撑的高企投入体系。县财政每年要确保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支持高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要按照集中资金、保证重点的原则,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科技经费要优先用于起点高、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和支持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高企的信贷投入,提供担保、保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信贷部,积极开展面向高企的金融服务,不断扩大对高企的贷款规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高企积极发放贷款。高企在积极增加自筹资金的同时,可以通过合法方式面向社会融资筹措发展资金。加强对上市后备高企的辅导,积极支持其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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