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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当前 探索全新“大知识产权”体系
日期:2017-06-05 字号:[ ]

  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多头分散的行政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现实需要,迫切要求尽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集中管理体制改革。
  2017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印发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不够等问题提供了依据。长兴县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列为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突破的十个专项试点事项之一,并被作为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接轨国际 全面创新
  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本质上都是无形财产权,它们的保护手段都是通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创新成果获得市场收益。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以单行法的形式逐步构建的,因此形成了当前专利、商标、版权“各管一摊、分立并行” 的多头管理格局。从世界范围看,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有将近55%的成员国实施的是专利、商标“二合一”的模式,有将近40%的成员国实施的是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模式,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到10个国家采用的是专利、商标、版权分散管理的模式。
  进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集中化改革符合国际知识产权管理的通行惯例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执法绩效,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就长兴县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来看,知识产权局目前只管专利工作,为县科技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人员5名。2014至2016年,全县共申请专利15825件,年均增长12.3%;查处专利案件517件,年均增长28.9%。商标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近3年全县共申请注册商标2886件,查处商标案件155件。版权工作由县文广新局负责,近3年全县处理版权案件57件。
  从近三年的情况看,长兴县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年均增幅达到25.7%,重点领域案件较多,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之间出现交叉融合的趋势,需要形成权责一致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格局,这既是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方案的部署,也是长兴县全面创新改革的要求。
  探索先进模式 创新改革正当时
  目前,我国东南沿海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如深圳、上海浦东、上海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苏州、长沙等地正在进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开展了知识产权“三合一”或“二合一”综合管理的实践,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不同地区的改革虽然各有侧重,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改革建立起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体制,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体制保障。总体上看,改革的方向主要分为以上海浦东为代表的独立知识产权局模式和以深圳为代表的综合市场监管模式。
  2014年11月,上海浦东新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局。在职能行使上,一方面归并整合新区层面的专利、商标、版权相关职能,另一方面承接上海市相关部门下放的部分专利、版权管理和执法事权,实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集中管理和综合执法,做到“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窗口服务、一支队伍办案”。“上海浦东模式”对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的全部要素进行重新架构,是最为彻底的改革模式,但是需要新增独立的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方面受到限制。
  深圳市则重点强化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监管,将专利、商标、版权相关职能划转到市场监管局,实现了专利、商标、版权的集中管理。“深圳模式”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内容,集中力量进行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监管,与质量监管、市场稽查等工商行政管理内容进行高度整合,实现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综合市场监管,这种改革模式的优势是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但专利的创造运用职能减弱,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不足。
  明确改革方向 统筹知产资源
  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指导意见和精神,结合长兴县实际,长兴县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应统筹知识产权资源,形成统分结合、权责一致、高效运转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格局,把长兴打造成知识产权行政效能高、创造活力强、保护环境优的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形成长兴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经验。
  组建“大知识产权”管理格局。统筹专利、商标、版权行政管理职能,组建新的县知识产权局,提升县知识产权局层级,建议作为政府工作部门,与县科创委合署办公。使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市场监管局商标管理和文广新局版权管理在县科创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的统一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科创委的副主任。新的县知识产权局调整为行政机构后,统筹协调全县的专利、商标、版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相关人员和经费的统筹使用,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划、法规研究、政策制定和战略推进,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培育等。专利、商标、版权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形成各部门之间任务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管理格局。
  建立“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新组建的县知识产权局下设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县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申请市政府授予长兴县专利行政执法权,将专利行政执法职能、商标执法职能、版权执法职能并入县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电话,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联合查处县辖区内假冒专利和商标的产品和行为,调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在县法院新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协调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县司法局“纠纷调处中心”资源,充分发挥“三个中心”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第三方维权保护相关层面的作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探索“大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组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注册运营公司,对有价值、有潜力的专利技术成果、精品版权作品等进行收储,集中开展核心专利技术、集体商标、精品版权作品的许可、转让、投资、作价入股等运营服务,促进全县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同时,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建立科技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拓宽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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